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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12月23日在白山市江源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振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源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5年,江源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政府和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服务大局、依法监督、提高能力、强化作风”的工作思路,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业,以规范司法行为为重点,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从严治检为保障,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江源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坚持在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中,全面提升服务绿色转型发展的工作成效。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把政法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的重要指示,按照“立足职能、规范服务、务实求效”的工作原则,切实发挥服务保障作用,强力助推我区绿色转型发展步伐。一是突出派驻检察室职能作用,对重点乡镇、重点企业、经济开发区和八大特色园区进行跟踪服务,走进35个重大项目、19户科技创新企业、57户民营企业,把预防工作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建设有效结合起来。二是突出法治特点和江源检察特色,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开展服务。主动把好政府投资和项目建设的廉政关口,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67次,239家投标企业进行廉政资格审查。三是突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突出服务重点,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发展的二十条措施》走访企业26次,协助企业完善相关制度6项,开展座谈会8次,开展预防咨询12次,对工程发包和材料设备采购11个标段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二、坚持在保障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中,全面提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作为反腐工作的重要使命,围绕区委经济转型等重大部署,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查办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一是突出重点,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全年共立案侦查19件3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4件16人,大案12件,大案比率为85.7%;实职科局级2人,法院判决4件5人,因犯罪嫌疑人死亡撤案1件1人(去年积存案件);相对不起诉1件1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5件14人,重特大案件4件,全部侦结移送起诉,法院判决2件9人。二是突出专项,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犯罪。查办了江源区林业局监察专员纪某等7人合谋侵吞国家特产养殖补贴资金和特色农业种植扶持资金的贪污窝案。针对江源区孙家堡子街道利民村村民联名上访村路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线索,查办了区交通局和孙家堡子农经站4人渎职犯罪案件,并侦破施工方行贿案,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向江源区交通局发出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检察建议。三是突出预防,深化责任区建设,积极引导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围绕发生在身边的重点案件开展专项预防,针对江源煤业多发频发事故,通过法律宣讲、典型案例剖析、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围绕查办案件开展系统预防,进行预防调查6件,犯罪分析6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件,开展警示教育23次,受教育人数达1000余人。围绕“预防职务犯罪立法”召开专题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76份,深入3个镇街、5个行政机关开展专题调研,努力实现开展一个专项、挽救一批干部、治理一个行业的目标。

三、坚持在维护公共安全和平安江源建设中,全面提升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工作能力。

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摆在首要位置,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积极投入平安江源建设。一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6件9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3件76人,不批准逮捕13件18人,刑事和解2件2人。受理公诉案件127件20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89件142人,不起诉12件22人,提请抗诉2件3人。二是加大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力度,对重大敏感案件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捕诉衔接机制,集中开展涉检案件专项治理有力推动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工作。年初以来共受理来信来访142件,其中来信60件,来访82件155人,受理举报线索60件,直接答复来访人23件31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1件,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促成当事人刑事和解3件。三是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保护“蓝天碧水工程”和建设“美丽江源”,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环境犯罪和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刑事犯罪,批捕起诉盗伐滥伐林木案2件9人,非法运输珍贵树种案1件1人,非法收购珍贵树种案1件1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3件6人。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依法办理了3件公益诉讼案件。

四、坚持在营造公平公正法治化环境中,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的水平。

按照“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的要求,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一是强化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立案、侦查取证违法等问题,立案监督10件13人,追捕2件2人。二是强化对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突出抓好多元化诉讼监督格局的完善,进一步加大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法活动监督力度,着力解决监督不到位、不规范、息诉服判难度大等问题。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民事抗诉案件2件,均已改判;刑事抗诉案件2件3人,已改判1件2人。三是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突出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医疗、社区矫正的监督,现有各类社区矫正人员82人,开展季度检查3次,抽查5人,无脱管漏管和再次违法犯罪问题。抓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件全部被采纳。

五、坚持在从严治检规范司法行为中,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

以改革方向为引领,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切实提高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职责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一是坚持以“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为总体建设目标,打造品质检察,大力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素养、业务能力。以狠抓班子建设为核心,实行周计划、月查摆、季总结,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院党组率先垂范,领导带头讲党课,作专题辅导;以强化岗位练兵为举措,组织干警开展侦讯模拟、听庭评议、案例研讨和“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总结、一案一提高”等岗位练兵活动,加大培养卓越人才、业务尖子;以胜任岗位需要为目标,突出培养复合型和专门人才,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和部门业务培训,实行周一例会制,开设周五检察官论坛;以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为着力点,提高青年干警的综合素质,积极打造青年干警成长平台,利用“春晓读书社”、“检察官讲堂”开展各类理论研讨及主题活动。二是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抓住党风廉政责任制这个“龙头”,把好党组主体责任这个“关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两个责任”,建立诫勉谈话、一案双查等制度,以落实“八项规定”和“三严三实”活动要求为抓手,坚持从班子成员抓起,从突出问题改起,规范检察权运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向纵深发展。三是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区委、区政法委汇报工作主动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听取我院打击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专题报告,提出四条意见和建议,我们认真研究整改。深化检务公开,以创建“阳光检察”为载体,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省、市、区人大代表视察我院办案规范化工作,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四是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标准高、要求严、措施实”的工作要求和 “思想转变到位、问题查摆到位、突出重点到位、扫除盲区到位、落实整改到位”的工作方针,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逐级传导整改压力,落实整改责任,对检查出的问题主动认领、对号入座,实行“台账式”、“挂销式”管理。省人大副主任周化辰一行到我院视察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给予高度评价。五是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了选任员额内检察官、选拔主任检察官、内设机构整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四项主要改革任务,从9月10日起,按照新的检察管理体制和业务运行机制开展工作。深入开展改革“精装修”,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集中清理原有96个制度2800余条,完成1+9”运行规则的制定,促进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可持续提升,确保新机制运行顺畅。省院对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并专程来我院进行调研。

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区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江源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理念不适应新形势要求,司法不规范问题没有完全杜绝;二是检察队伍现状与检察改革后的工作形势要求不相符;三是由于近几年人员流动性大,空编增加,案多人少的问题还没有得到缓解。

各位代表,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方向、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对检察机关也提出了全新、更高的要求,当前,最为核心的是要做到以新理念引领新常态,促进“五大理念”与检察工作的同频共振。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的一系列重大突破性改革措施,必然带来法律政策方面的调整和变化,我们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念、扎实工作,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重要职责,深刻领会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进一步找准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突出打击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处理好检察工作与绿色发展的关系,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重点针对破坏林业资源和污染生态环境的案件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为保护江源良好自然生态保驾护航。

二是积极查办侵害民生民利尤其是涉农惠农领域的职务犯罪以及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渎职犯罪,及时跟进国家投资的重点领域,紧紧抓住招标投标、资金划拨与管理使用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坚决惩治侵吞、窃取、骗取、挪用国家投资资金以及失职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犯罪。

  三是要聚焦社会治理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履行职能,依法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严密防范、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结合司法办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更加注重在检察环节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牢固树立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相适应的司法理念,以司法理念创新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坚持从严治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司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6年我们将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公正为民抓执法,深化职能抓服务、严格管理抓队伍,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社会公信力,为江源经济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支撑!

 

 

                                                   

白山市江源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秘书处       2015年12月22日印

(共印3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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