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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白山市江源区十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十九)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25日在白山市江源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杨学武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25日在白山市江源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杨学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源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突出监督主业,依法履行职责,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检察保障。

一、围绕中心顾大局,在全力服务中书写政治忠诚

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7件46人,起诉7件50人,移送“保护伞”线索4件,建立健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提前会商、联席会议等机制制度。我院先后办理了白山市涉黑第一案周海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吕光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第一检察部被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2人被评为“全省政法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3人被荣记“个人三等功”。

扛实脱贫攻坚帮扶责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帮扶湾沟镇齐心村建档立卡贫困户61户119人如期脱贫,筹集资金80万元引进北虫草、信诺养牛项目。对包保的松树镇汤河村开展帮扶,协调交通部门完成5公里村路立项工作,帮助该村六社村民解决多年吃水难问题。助力千村示范创建“百日攻坚”工作,组织干警对正岔街道立新村26户村民开展帮扶工作。我院驻村工作队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1人被评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精准打击涉疫犯罪,快捕快诉龚某涉疫诈骗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财产安全。主动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城区药店、超市等进行价格及质量检查,加大对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检察监督力度,针对看守所的防疫隐患发出检察建议1件,得到采纳并及时整改。

二、深耕主业担主责,在强化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

做优做细刑事检察。五年来,共批准逮捕437件754人,提起公诉798件1277人。深度参与“断卡”行动,依法办理涉众型犯罪、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案件9件10人,办理的“9·22”跨国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追赃挽损2000余万元,涉案8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认罪伏法。最大程度降低案-件比,保持全市领先位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81人,提出量刑建议288人,采纳率达97.8%。办理立案监督案件64件,提出抗诉14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66件。我院办理的2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高检院评为“全国精品案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五年来,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6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均被采纳。办理行政检察案件59件,发出检察建议56件,全部整改落实。加大打击虚假诉讼力度,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0件,我院办理的高某伪造银行取款凭证案,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予以再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开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和国有土地保护等重点领域专项监督活动。查办了某建材公司非法占用国家林地案,建议有关单位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0.3万元。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五年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1件,发出检察建议43件,均被采纳并整改落实。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均得到法院的判决采纳。我院办理的中医院违法排放医疗污水案,作为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两高”确定为“全国指导性案例”,带动了全省范围内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的集中整治。

三、聚焦民需听民意,在主动作为中增进民生福祉

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未成年人不捕5人,不诉1人。全面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率先在全省建立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与教育局、妇联在社区建立“儿童之家”。加强法治教育,班子成员受聘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组织开展预防“性侵害”“校园欺凌”等主题宣讲活动32场次,受教育学生1500余人。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办理侵犯企业财产、妨害企业经营管理秩序等案件7件7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开展“5+10”护企安商行动,妥善处理涉企类犯罪,不捕2人,不诉3人,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建成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线上线下联动处理群众诉求。落实高检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强化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和领导包案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等制度,妥善处理信访案件405件498人。精准开展司法救助,办理因案致贫案件3件3人,发放救助资金17万元,救助案件当事人全部息诉罢访。

四、深化改革重落实,在推进转型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把力量充实到办案一线,选任员额检察官14人,入额比例34.1%,组建了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办案团队。入额院领导办案已成常态,带头办理案件464件。构建以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将考评结果与检察官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绩效奖金挂钩,提升了办案质量。

不断深化人员机构改革。立足优化人员结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构建与检察权相匹配的内设机构,注重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将原有的11个部门精简整合为3个专业办案部门和2个综合行政部门。突出实干实效,注重培养优秀年轻干警,中层干部平均年龄降至33岁,队伍面貌焕然一新,提振了干事创业精气神。

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转隶”为“转机”,顺利完成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共划转编制13个,转隶人员10人,做到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建立健全机制,加强与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与日常沟通,实现了监察调查与司法程序无缝衔接。共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40件46人,起诉29件42人,不诉2件4人。

五、狠抓作风提素能,在动真碰硬中锻造检察铁军

突出政治建设。贯彻“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强业绩”的工作理念,抓实“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活动,提高队伍政治素养。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开展谈心谈话75人(次),填报自查事项81人(次),排查整改顽瘴痼疾39个,相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始终,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狠抓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检各项规定。认真执行“三个规定”填报制度,上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53人(次),有效防止了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发生。

坚持公开促公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工作,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公开法律文书848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15条。发布检察微博126条、微信285篇、报刊宣传稿件68篇。建成一体化检察听证室,先后邀请4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案件9件。

五年来,检察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帮助,也取得了一些成绩。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吉林省文明单位”“吉林省青年文明号”“白山市优秀基层党组织”等荣誉。1名干警被高检院授予“个人二等功”,并获评“吉林省人民满意公务员”“吉林最美检察官”荣誉,12名干警先后被授予“个人三等功”。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和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并真诚希望各位代表和各界人士继续监督、关心支持检察工作!

回顾过去,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还有待提升,服务效果有待增强;二是法律监督的理念和力度还不能完全适应新要求、新期待;三是延伸办案职能,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的程度还不够;四是检察队伍高、精、尖人才匮乏,人才流失情况仍较为突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打算

我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问题导向,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契机,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强化立案监督,加强协作配合,注重监督制约,以更高的要求提高监督质效。

三是不断增强服务大局能力。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工作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扛牢乡村振兴帮扶责任,严厉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检察政策,助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四是努力提高参与社会治理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司法办案、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精准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打造公益诉讼品牌。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营造“全民反诈”的社会治理格局。

五是突出抓好检察队伍建设。强化检察队伍管理,注重岗位练兵,提升专业素能,夯实基层基础。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化办案运行机制改革,加强检察权制约监督,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迈步新起点,奋进新征程。未来五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我院将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下,求真务实,奋发有为,为服务我区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白山市江源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211123日印

名词解释

1.“断卡”行动:是指为了遏制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问题,2020年10月起,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治理、惩戒非法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

2.案-件比:“案”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具体案件,“件”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两者之比,反映出具体案件在诉讼程序中的流转次数。“案-件比”中的“件”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件”越小,说明程序流转越少,诉讼周期越短。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5.“5+10”护企安商行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3月17日发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5+10”护企安商行动(“5+10”即“五大活动”加“十大服务保障举措”)。

6.三个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最高检等有关单位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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