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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人大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白山市江源区十届人大

次会议文件(二十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22日在白山市江源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学武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

——20221222日在白山市江源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学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江源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我院在上级院和区委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法律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按照上级院工作部署,突出监督主业,加强队伍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坚持服务大局,依法保障振兴发展

(一)积极参与平安建设。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7人、起诉161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法批捕20人、起诉37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犯罪8人,依法对我院办理的8件涉黑涉恶案件判处罚金共计3289.2万元监督执行。坚持宽严相济司法政策,不批捕71人、不起诉75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4人。

(二)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5+10”护企安商行动,落实民营企业轻罪免责免罚,依法不起诉2人。探索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办理了全市首例企业合规案件,促进了企业合法经营,为全市办理企业合规案件提供了借鉴。

(三)助力微笑江源活动。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投入资金5万元,为松树镇汤河村主干路两侧围墙打造了彩绘文化墙;投入4万余元,为大阳岔镇两个村分别进行了村部改造和安装便民信息电子屏。开展“三官一律”工作,10名检察官下沉486个网格任网格员,参与社区治理工作。在党建引领“三城”创建工作中,开展了社区绿地认领、党建联盟、“微心愿”等系列活动,投资3万余元为盛丰社区设立了党建宣传栏、购置了便民椅。我院被区委评为“三城”创建先进单位,驻村第一书记被评为全市“担当作为好干部”。

(四)全力抗击新冠疫情。坚决贯彻区委统一部署,组织9名干警驰援长春、抚松抗疫,60余名干警参加了白山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下沉包保社区开展9“敲门行动”,排查住户1880余户,参与开展60轮常态化核酸检测。我院被区委评为“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有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疫情防控先进个人”。

、坚持司法为民,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一)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全力做好二十大期间信访维稳工作,落实领导包案,推行首办责任制,受理各类来信来访51件,回复答复率100%。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开展简易公开听证10次,召开检律协作座谈会2次,化解涉法涉诉案件3件。

(二)用心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不批捕2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件,制发督促监护令2份。全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现了全覆盖,对全区7000余名教职员工开展了入职查询。通过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护苗2022”等系列活动,在重要时间节点分别到学校和社区进行法治宣讲,全年共开展专题讲座12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

(三)坚持能动司法暖基层。推动溯源治理,开展下沉接访3次。加大涉案困难妇女儿童救助力度,办理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金16万元。与妇联会签了《关于建立和健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实施意见》,开展多元化联合救助。办理了被害人刘某某司法救助案,与白山职业技术学院沟通协商,为其减免了三年的学费、住宿费等,实现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

、坚持深化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一)加强刑事检察监督。2022年,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监督撤案7件,纠正漏捕漏诉6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提出抗诉1件。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34人。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6.1%。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全面发挥侦查监督协作办公室作用,提前介入案件617人,发出纠正违法15件次,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592.9万元。

(二)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诉讼违法调查等监督手段,重点监督损害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裁判。办理民事监督案件13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含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息诉罢访1件);加强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7件;支持起诉案件3件,采纳率100%

(三)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行政行为监督,探索府院联动的新路径,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6名。针对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核酸采集不规范等问题,开展行政检察监督。聚焦校园等重点领域,联合教育、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检查,消除风险隐患,保障了学生“舌尖上的安全”。2022年,共发出检察建议21件,督促消除隐患10余处。

(四)认真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助力建设践行“两山”理念实验区,全方位打造“1+3+N”生态检察品牌,推行建立“林长、河长、田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先后开展巡田10次,发现线索4件,向耕地保护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份,恢复耕地250余亩,清理非法压占耕地煤矸石5万余吨。我院办理的邱某某非法占用耕地一案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案例,被检察日报、新浪网、吉林检察等多家国家及省级媒体刊发。联合公安、渔业管理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监督非法捕鱼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放生鱼苗2000余尾,通过“以补代罚”方式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在全市检察机关第一届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中,我院荣获“最佳组织奖”。

、坚持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突出政治建设。将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认真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制度,组织检察人员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开设了党建工作“微课堂”,利用中检网、检答网、党建“BTX”等学习平台,组织开展全员政治轮训8次。

(二)加强素养建设。通过1+1”带培和多岗位历练等方式,使年轻干警快速成长。依托兴趣小组,开展了排球赛、演讲赛、全员荐书等活动,坚定了干警的理想信念。严格管理“两微一端”平台,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有2人被团区委授予“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三)落实从严治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检各项规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执行“三个规定”,共填报过问插手案件32次。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认真开展了“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警示教育活动,解决纪律规矩突出问题,纯洁检察队伍。

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虚心听取意见,主动征求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推行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4次,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22条,重要案件信息发布42件。全面推行检察公开听证工作,组织开展公开听证131次。

一年来,江源检察工作稳步提升,先后有5个集体、7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我院被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吉林省文明单位”称号,被最高检评为“2022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经验先后3次被最高检及省检察院推广。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效果还有待加强;二是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不够,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效果还不明显;三是个别干警司法理念、办案方式亟需转变,高素质人才培养力度还有待加强,等等。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谱写建设践行“两山”理念实验区的重要一年。我院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紧紧围绕全区振兴发展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江源绿色转型全面振兴作出检察机关新贡献。

(一)加强党的领导,以更高站位强化检察担当。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二)坚持人民至上,以更实举措维护保障民生。聚焦服务建设,自觉把检察工作与维护平安稳定融为一体,努力办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推动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坚持能动履职,以更优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着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监督质效上下功夫,努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四)坚持严管厚爱,以更严标准锤炼过硬队伍。继续保持昂扬向上的精气神,注重人才培养,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保持队伍廉洁清正。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公开赢公信,以公正赢满意。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担当。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上级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聚焦全区中心工作,发挥检察职能,踔厉奋发,扎实工作,为我区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白山市江源区十届人大次会议秘书处 2022 1221日印


名词解释

1.“5+10”护企安商行动:吉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3月17日发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5+10”护企安商行动(“5+10”即“五大活动”加“十大服务保障举措”)。

2.“三官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等专业人士,深入社区村屯,用法律手段调节各类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3.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1+3+N”生态检察:“1”是指围绕一个中心——围绕白山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实施“一山两江”品牌战略、构建“一体两翼”发展格局,建设长白山三大生态经济区这一中心工作,按照全市检察长会议要求,全力打造“生态检察”品牌;“3”是指实施“三轮驱动”——构建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三大业务“三轮驱动”


的工作格局,为区域生态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N”是指采取N项举措——通过严厉打击、依法监督、督促履职、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筑牢生态检察屏障,为“生态检察”品牌创建提供全方位工作支撑与保障。

6.党建“BTX”:全称“新时代吉林党支部标准体系建设”,是新时代吉林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建设,因为“标准体系(BTX)”是主体部分,名字好听好记,所以以其代表整个新时代吉林党支部建设。

7.三个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最高检等有关单位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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